詳細介紹:
木質檢疫熱處理Heat Treatment(HT)
安定木器有限公司檢疫熱處理章戳編號:TW-BAPHIQ-KH-0163 HT,DB
熱處理相關說明:
一、木質熱處理依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第十五號(ISPM 15)規定,有效日期並無規範。惟處理後木質
包裝材料之保存狀態,依存放之場所環境而有差異,其避免放置潮濕環境,以致生蟲,出口廠商應盡速使用
完畢避免發生困擾;另使用溴化甲烷燻蒸處理,其規定21天內必須輸出,係為蒙特婁公約規範。
二、凡經過高溫高壓處理之膠合板,無論新製或回收均不須檢疫處理。
三、熱處理流程需前一天將當天要執行之棧板或木箱等木質物品明細(熱處理日報表)向防檢局報備立案。而
之後如要開立證明,則以日報表為依據。如未傳日報表立案,而自行執行熱處理,則防檢局則不予以承認。
五、運往美國、澳洲、歐盟之木製品只需執行熱處理後並蓋上IPPC之檢疫章即可,不需要附上出口國之檢疫
證明,如需證明可向本公司申請民間證明。
證明,如需證明可向本公司申請民間證明。